根据此前中央纪委披露,符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乘坐客户支付费用的飞机公务舱,收受高档礼品,接受宴请、酒店住宿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无偿使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及司机、住房,接受客户企业为其低价修建住房;违反组织纪律,长期瞒报港籍子女、持有境外资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到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资产处置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02
受贿“贱卖”地产项目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符飞在担任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期间,牵头管理地产板块,2018年至2020年,违规接受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明的请托,利用其负责处置杭州西溪公馆项目的职务便利,为该集团低价收购该项目提供帮助。
检方指控,符飞明知按照规定处置该资产需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违规授意远洋集团的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低价评估测算,并促成将该项目低价转让给远洋集团,致使国有财产遭受2亿多元的损失。
符飞则以1180.7512万元的价格购买远洋集团开发的北京朝阳区红军营路21号院的房产一套。该房产当时的市场价值为1505.7万元,高于符飞购买价款300多万元。
2019年至2021年,符飞利用担任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负责地产项目处置、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引战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金地集团收购温州桃花岛项目、参与大家保险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及购买大家保险集团持有的金地集团股份方面,为该集团及其董事长凌克提供帮助。
凌克为感谢符飞提供的帮助及希望其继续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提供帮助,承诺符飞入职金地集团,并自2021年1月至符飞正式入职金地集团期间,按照税前年薪人民币700万元的标准,以金地集团“安家费”的名义一次性补偿符飞共计525万元。
不过,截至案发,符飞尚未收到金地集团上述钱款,而凌克也已经从金地集团退休辞职。
2019年至2020年,符飞利用其负责处置新疆哈密焱鑫铜矿项目的职务便利,为自然人占锋收购该项目提供帮助。
2020年至2021年,符飞收受占锋给予的感谢费现金26万元,为其女儿支付学费澳大利亚元3万元(合计人民币145449元),为其支付保险费港币10万元(合计人民币83717元)。
2021年,占锋为感谢符飞在其收购新疆哈密焱鑫铜矿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应符飞的要求为其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入股易安互联网保险公司,并承诺该笔资金对应的股权由符飞实际享有和控制。
截至案发前,占锋尚未将人民币5000万元投入易安保险公司。(易安保险公司现已被比亚迪收购,改名为比亚迪保险。)
新疆哈密焱鑫铜矿项目隶属哈密鼎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占锋为实际控制人。
此外,2016年至2020年,符飞分6次收受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永辉给予的感谢费现金共计79万元和价值10万元的京东购物卡。
03
获刑13年
2022年6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原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符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原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北京市监委指定管辖,昌平区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2023年1月11日,原银保监会官网发文称符飞被“双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符飞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符飞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未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符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符飞一审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符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6.8654万元,随案移送人民币553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实际上,符飞并非被查的第一例,也非最后一例。近年银保监显著加大金融反腐治乱力度。据CBIRC系统披露,十九大以来(至2022年5月)银保监会系统内部共立案630件,留置8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73人。
近年来,尽管中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但仍存在金融从业人员在职务行为中缺乏有效的监督,进而滋生腐败。金融监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仍需增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