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6 13:41:25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暖心安居工程,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各类人才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用地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存量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研究通过适当方式处置盘活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等存量资产,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持续推进品质化租赁住房建设。畅通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渠道。
二、保障住宅用地供应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供应结构和时序。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剩余50%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付清后,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优化住房限购区域
坚持区域限购政策,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
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限购区内,因改善住房需求购房的,其持有满5年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查验套数。满5年的商品住房在买卖、赠与、司法拍卖时,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查验。
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各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整体下行。研究进一步加大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