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12-06 09:20:36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2024-12-03
- 发文字号:马金委〔2024〕2号
- 发文机构: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4-12-0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5万元提高至8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的挂钩标准为:
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7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85万元。
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
二、持续保持和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贷款支持政策
入选我市“龙马”、“骏马”人才的、2020年以后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市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可贷最高额度相应提高至85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关系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最高可贷额度由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
四、提高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
未婚职工由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至1500元,已婚家庭由每月不超过1500元提高至2500元。
五、租购并举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住房支持力度
其中:新市民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之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职工; 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之时,年龄在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职工。
1、新市民、青年人当前无自有住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房租。
2、新市民、青年人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个人可贷额度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额和余额倍数挂钩,但还贷能力等其他条件仍要符合贷款要求。
六、阶段性放宽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实施两年之内,在我市购买住房的,本人和配偶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仍不足的,支持双方父母、子女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帮助支付购房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取的时间和金额等需符合我市关于购房提取的相关规定。
七、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合法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当前家庭可贷最高额度的基础上,由单方缴存上浮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上浮10万元统一调整为上浮10万元。
八、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在我市购买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可贷最高额度的基础上,由一星级上浮10%、二星级上浮20%统一调整为上浮20%。
九、进一步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本人、配偶名下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之外,夫妻双方父母名下住宅加装电梯也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提取最大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策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分摊金额。
十、本通知涉及租房提取的第四条、第五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在此前已经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十一、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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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2太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 3太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 4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 5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 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 9长沙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 10《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