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12-13 10:02:20 来源:庐江县盛桥镇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
- 发文字号:2024-12-12
- 发文机构:庐江县盛桥镇
- 实施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住房保障】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号),有序推进我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以旧换新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
为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优先促进低收入人口住房环境得到改善,制定以下措施。
一、补贴对象
(一)申请人需为合肥市户籍人口,且为有产权登记的拟装修房屋的产权人或户籍登记为拟装修房屋户主的居住人。
(二)申请房屋需为城镇老旧、普通住房。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三)对2024年1月1日后开工且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项目予以补贴。
(四)符合我市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优先享受补贴。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本次老旧住房装修补贴金额按照装修改造和购买装修物品及材料价格合计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老旧住房装修改造价格以申请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装饰装修企业开具的服务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购置价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是指室内装饰改造所需的地板、乳胶漆、墙地砖、门窗、吊顶、定制柜(厨卫部分,不含成品柜)。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为本细则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30前。
本次补贴按照低收入人口优先,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流程分为提交材料、部门审核、公示、补贴发放、闭环核查和社会监督六个步骤。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
3.申请人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户籍信息(复印件,核查原件);
4.申请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复印件,核查原件);
5.属地管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在2024年9月6日后仍在施工,且房屋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问题的证明,并附现场照片(样表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6. 由属地街道、社区开具的小散工程纳管证明;
7.购买装修材料的合同或凭证(含材料及价格明细),并附发票(复印件,核查原件);
8.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含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并附发票(复印件,核查原件);
9.《合肥市纳入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材料服务品类》样表(附件2);
10.属地管理部门开具的《低收入人群审核认定书》(申请人如为我市认定的低收入人口,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
(三)公示。经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息,应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此公示仅代表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具体按低收入人口优先,先报、先审、先得原则兑付。
(四)补贴发放。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按日报送公示、发放信息至市城乡建设局汇总。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安排及清算工作。
(五)闭环核查。属地街道社区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结合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对申报装修工程的开工状况及形成实物工作量进行现场核实。
(六)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五、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到位。
按照“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予以收回并上缴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与装修合同签订人须为同一人,每人只能申请一次。
(二)本细则补贴对象中提到的“低收入人口”参照《合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三)本细则补贴申领发放流程中提到的“小散工程纳管”参照《合肥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细则补贴申领发放流程中提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是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企业资质信息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查询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
(五)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含家电、厨卫电器等可享受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物品及成品家具。
(六)申请人提交的发票包括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服务)发票和装修物品、材料销售发票。发票应为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发票上需分别列明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发票开具时间应是实际开工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七)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须指导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积极协助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工作。
(八)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九)本细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可进行动态调整。
(十)本细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和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市纳入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材料服务品类.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电话
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7711657
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8838169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699191
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2555621
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2325182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4693792
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3357282
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5682077
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5583220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 65869526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63679088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65777081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8236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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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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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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