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的通知

2021-10-15 09:40:14来源: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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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深圳
  • 颁发时间:2021年10月14日
  • 发文字号:深房中协字【2021】18号
  • 发文机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4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各会员:

  为贯彻国家“租售并举”定位,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并经行业征求意见,现形成《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从业规范》(以下简称“《从业规范》”,详见附件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行业试行。

  各从事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认真贯彻学习,积极推广、应用《从业规范》,在房地产租赁居间业务活动中以《从业规范》规定为准绳,自我规范,标准服务,不得出现本规范附件《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不良行为清单》(详见附件2)内所列行为,严重者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试行期间,欢迎我市从事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及广大消费者反馈宝贵意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11楼

  联系邮箱:zhuwd@szfzx.org

  联系电话:83545354-620(朱小姐)

  附件:1.《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从业规范》

        2.《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不良行为清单》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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