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3-10-23 11:53:11 来源:华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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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福建
  • 颁发时间:2023-10-19
  • 发文字号:华政办规〔2023〕5号
  • 发文机构: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3-10-19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华政办规〔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华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对个人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1.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对单位和个人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含店面、SOHO、商场、办公)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华安县籍户口的,按合同成交总额的0.5%给予补贴,非华安县籍户口的,按合同成交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对在华安县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由华安县财政部门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贴支持。

  三、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二手房卖方出售华安县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由华安县财政部门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在华安县就业且在华安县已缴交社保满 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

  1.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2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2.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

  2.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

  五、实施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

  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每套另行补助购房人0.5万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2) 2023年1月1 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华安县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的。

  六、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

  施行“带押过户”模式,促进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存在抵押的房地产,卖方在未还清房贷、买方需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直接完成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

  七、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购买的车位、车库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向社会公开出售。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一至第五项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一至第五项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若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华安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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