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7-01 10:35:40 来源:资阳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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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四川
  • 颁发时间:2024-06-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阳监管分局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4-07-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关于印发《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阳监管分局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资阳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下调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优化贷款利率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实施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家庭互助。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支持父母或子女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五、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无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收入认定标准。缴存人的月收入认定,原则上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当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存在异议时,缴存人可提供上年度个人纳税收入(或近半年社保缴费基数、或近半年工资收入银行流水)作为收入认定依据。

  七、取消住房按揭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

  八、推动车位和住房同步销售。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出让合同,按时缴清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时,住宅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鼓励开发企业对同时购买住房和车位的购房人给予适当优惠。

  九、优化工程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将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方便企业办理。

  十、持续推进“交房即办证”。将“交房即办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交房即办证”时间、纳税申报、预告登记申请等事项,实现购房人结清房款、缴清税费,房屋交付后即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十一、持续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持续推行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并将“带押过户”拓展覆盖至商业等不动产,减少买卖双方交易时间、资金等成本。

  十二、不再新建安置房。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或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

  十三、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资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办法(试行)》,不断强化完善土地出让、施工许可、项目销售及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监管,健全“开发建设全周期服务监管”机制,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的利益。

  十四、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地上建筑部分形象进度达到该栋房屋三分之一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强化住建、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联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十五、强化开发贷监管。严格执行资阳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贷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提升风险评估能力,严格资金和押品管理。建立监控流程,着力防范操作风险,保障开发贷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范围为资阳市中心城区(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安岳县、乐至县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前期已颁布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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