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各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2-04-13 09:42:37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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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四川
  • 颁发时间:2022-03-30
  • 发文字号:成办发〔2022〕14号
  •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22-03-30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土地使用与管理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成都市各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30日

  成都市各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加强精细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市场和产业健康发展,科学编制成都市各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范围。成都市各区范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下同)。

  (三)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各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疫情防控建设等公共利益需求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以及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立足于成都市自然资源禀赋和“十四五”发展阶段特征,在充分分析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产业用地需求、群众“住有所居”需求,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我市土地供给和需求调查情况,坚持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统筹谋划、有保有压、供需平衡的原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编制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聚焦“一心两翼三轴多中心”的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大格局,围绕“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城市空间结构,按照做优做强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的目标,做好土地市场要素保障服务,更好地支持功能布局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天府和可持续发展世界城市。贯彻落实党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落实“一城一策”市场调控措施,统筹保障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商品房用地,实施住宅用地集中供应,科学精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加强区域统筹,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

  2.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严把土地准入关,杜绝简单“土地招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减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现象,优先供应已批未供和收回收储建设用地,稳步推进“标准地”供应,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城市更新,积极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实行土地要素支撑跟着项目走,对省、市重点项目“应保尽保”,不断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质量利用。

  3.有保有压。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安排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交通水利、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领域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继续深化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满足住房租购需求。全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环城生态公园等重点项目用地。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重复建设项目。

  4.供需平衡。强化土地供应政策设计,匹配土地、产业、政策等差异化的要素配置策略,推动城市从“增量主导的外延式发展”向“增存并重的内涵式发展”。结合“一核四区”创新空间布局、环城生态公园、未来公园社区等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将土地供应与各区发展重点相结合,与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需求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区域发展定位,确定重点片区范围并集中推出地块,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将地铁线网规划、产业功能区规划作为租赁住房等项目用地选址的重要依据,以土地精准保供,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2年度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4400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2022年度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类用地300公顷,占比6.7%;工矿仓储用地780公顷,占比17.7%;住宅类用地920公顷,占比2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30公顷,占比21.1%;交通运输用地1100公顷,占比2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1公顷,占比8.2%;特殊用地9公顷,占比0.2%。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2年度,在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工矿仓储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青白江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等以制造业、物流仓储为主导产业的功能区内;商服类用地、住宅类用地供应主要集中在环城生态公园周边、商品住宅销售周期较短或在合理区间及商业用房库存量较小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各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养老、绿地、道路、市政设施、社区服务综合体等涉及民生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天府大道北延线、西华大道、成绵高速、成南高速改造、天府农博园美丽乡村示范长廊等项目工程;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大运会主会场东安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殊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公墓等项目建设。

  四、政策导向

  积极落实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在严格遵守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前提下,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落实城市功能布局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围绕保障疫情防控等涉及民生项目、住房租购、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科创空间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调联动等用地需求,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

  (一)加强精细化指标调控。综合分析各区2022年土地供应情况,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理念,优化调整各项指标结构,统筹安排商服类、住宅类、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用地规模,结合各区经济总量、人口资源、土地市场运行、民生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区域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编制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4400公顷。

  (二)持续优化供地结构

  1.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严格落实党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及实施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的相关要求,科学统筹全市住宅用地均衡有序供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坚持租购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住房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结合区域商品住房销售周期情况,强化住宅类用地调控目标管理,各区2022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920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700公顷,较各区前5年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644公顷增长8%;安置房等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20公顷。2022年住宅类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92公顷,占住宅类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10%。

  2.保障商服类用地供应。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产业能级的相关要求,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求,支持和鼓励重点服务业产业项目发展,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为适应消费升级新需求,进一步统筹优化布局,把握供应节奏,2022年各区安排商服类用地供应计划300公顷,优先用于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

  3.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在保持工业用地总量统筹的原则下,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对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主要通过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其余区域统筹安排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产业功能区重大产业化项目、新型产业用地、都市工业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各区安排工矿仓储类用地供应计划780公顷。

  4.保障民生类用地供应。全面保障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道路、水利、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2022年各区安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930公顷,安排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1100公顷,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361公顷,安排特殊用地供应计划9公顷。

  5.保障疫情防控建设用地供应。按照城市规划加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供应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全面满足医疗卫生防疫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三)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眼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住房供给体系,单列计划92公顷用于租赁住房用地(主要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10%。鼓励区(市)县集中新建租赁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切实满足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员工的职住需求,实现功能区产城融合发展。除集中新建外,结合各区商品住宅用地集中供应工作安排以及年度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在第三、四批次住宅用地集中供应中,支持采取配建两类住房的方式,切实保障市场增量。

  (四)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工作要求,一方面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供应和高效利用,以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继续按季梳理并及时公布各区已供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大项目促建力度,确保以存量促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媒体公开。定期公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二)精准实施市场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的工作要求,做好2022年住宅用地集中供应有关工作,加强土地市场精准调控,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各区范围外的县(市)政府(含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编制和公布本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三)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成府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健全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做好土地供应各项工作,确保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四)加强土地供后监管。高效运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征收、供应、价款缴纳、开发利用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测。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落实供后监管主体责任,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结合系统监测数据,及时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附件:成都市各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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