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09:31:35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企业职工
安居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桐政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桐城市企业职工安居工程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桐城市企业职工安居工程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用工服务,优化用工环境,稳定企业用工,鼓励更多的企业员工在桐城安家落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报企业及原则
在我市注册企业,按照企业自愿赞助、个人自主申请、政府配套支持,采取多种补贴方式,集中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二、职工申报条件
(一) 申报房屋类型为我市取得销售许可的期房及现房(含住宅和商业用房)。
(二)在我市同一企业就业满3个月或在不同企业累计满6个月(以社保缴费认定)。
(三)申请人必须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标准
(一)企业补贴。申报企业可按总房款2%给予职工购房补贴;政府对企业补贴部分按照购房套数进行财政分档奖补,5套房以下补贴50%(含5套);5-10套补贴80%(含10套);10套以上补贴100%,财政奖补资金在企业纳税地方留成中解决,涉及经开区(双新产业园)的企业产生的相关补贴资金由经开区(双新产业园)承担(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总额)。
(二)契税补贴。先征后返,财政给予购房的企业职工已缴纳契税50%补贴。
(三)维修基金补贴。参与安居工程的房地产企业全额为购房的企业职工代缴维修基金。
四、安居工程其他优惠政策
(一)金融部门优化服务方式,一律上门办理职工按揭,按揭利率按最下限执行,同时做好企业金融信贷服务工作。
(二)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征信良好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鼓励职工子女购房。对考取“双一流”高校的职工子女购房,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市住建局牵头搭建家居、装饰装修服务平台。组织装饰、装修和家居企业提供优惠装饰装修材料,并免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供购房人选择。
五、申报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两份)
(一)《桐城企业职工安居工程企业申报表》;
(二)《桐城企业职工安居工程购房补贴申报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3个月内所有务工月份工资发放表;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
(六)购房合同、首付(购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网签,必须在市住建局备案登记)。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的企业向对口分管部门提交《桐城企业职工安居工程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符合条件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别送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签署意见。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在年终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
七、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组织进行政策宣传,及时上报员工购房信息,因漏报、误报影响优惠政策申报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上报,凡被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情况,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购房人如同其他优惠政策重复,不得重复享受。购房人可自行选择优惠活动。
(四)购房补贴每年10月份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一个月。
(五)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1.桐城市企业职工安居工程申报表
2.桐城市企业职工安居工程购房补贴申报表
3.桐城市企业职工安居工程购房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