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评价管理办法》和《智慧建筑评价标准》T/CREA 002-2020、T/CBIMU 14-2020,我协会组织专家对前期申请智慧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2023年5月评审通过的智慧建筑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向我会反映。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必须实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宅技术委员会
电话:010-58934672
附件:2023年5月批次智慧建筑项目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
2023年5月批次智慧建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