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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品质住宅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10-23 17:19:20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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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为贯彻会议精神,引导提升住宅品质,促进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房协)决定依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高品质住宅评价管理办法》(中国房协〔2024〕177号)和《高品质住宅测评规程》(T/CREA 038-2024),开展高品质住宅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及重点

  (一)高品质住宅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高品质住宅标识的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高品质住宅的评价应聚焦住宅项目建设精度以及质量通病预防,实现精细化施工。同时,应关注居住者的身心健康感受,对住宅优良性能开展多维度评价。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中国房协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负责全国高品质住宅评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高品质住宅评价及合作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高品质住宅评价结果的复核、公示和公告,高品质住宅标识编号的核发和标识的制作,高品质住宅评价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

  (二)高品质住宅合作机构包括评价机构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高品质住宅标识申报、形式审查和技术预审,并开展评审工作。检测机构负责规定范围内高品质住宅评价相关的检测工作。

  (三)中国房协将适时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高品质住宅评价合作机构,共同开展一定范围内的高品质住宅评价工作。

  三、申报主体

  标识申请可由开发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作为主体提出申请,鼓励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四、申报条件

  高品质住宅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维阶段评价,适用于新建住宅、更新改造住宅和既有住宅。

  (一)设计阶段评价应在项目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评价目的旨在评估项目设计品质。

  (二)运维阶段评价应在项目交付满一年后进行,评价目的旨在评估项目设计建造质量和运维管理情况。

 五、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评价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1.高品质住宅标识申报书及申报声明;

  2.高品质住宅性能自评估报告及相关声明;

  3.高品质住宅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中的各项文件、报告。

  申报材料的参考模板请电话联系免费索取。

 六、评价流程

  (一)技术委或评价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预审,若资料齐全,且通过技术预审,则进行评价工作;若预审不合格,申请单位需对材料进行整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二)正式受理标识申请后,技术委或评价机构组建评价专家组。由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的,评审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申请资料、推荐评价专家名单、评审议程报技术委,经技术委批准同意后实施。

  (三)由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并通过的项目,由评价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报送技术委;对原则上通过,但需要补充解释性材料或部分内容修改的项目,由申请单位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提交补充材料或修改内容后函复评价机构;未通过的项目,评价机构在评审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由技术委组织评价并通过的项目,参照办理。

  (四)通过评价的项目在中国房协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项目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文公告并颁发高品质住宅标识。

  七、监督管理

  (一)为推动高品质住宅健康发展,评价服务收费按照成本价收取。

  (二)技术委统一制定高品质住宅标识的格式、内容、样式、种类。

  (三)鼓励获得高品质住宅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高品质住宅运行效果调查研究工作和有关活动。

  (四)获得标识的项目名称变化或者获证项目的申请单位名称及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评价机构核实后,变更证书。

  (五)当项目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对上阶段评价结果进行复核,问题属实时,予以撤销评价结果。被撤销证书等标识的建筑物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标识申请。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证书等标识。

 八、联系方式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朱超飞、张婧楠、金兰

  电 话:010—58934672、17060958668、18310810071、15201251500

  电子邮箱:zhongfangxie888@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院内标准图集2楼(邮编:100835)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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