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房地产研究会(经济学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快推进我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住建部、商务部、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以下简称两会)决定在2011年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在各地房地产业协、学会的协助配合下,全面启动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旨在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行业守信自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全面考量开发企业在开发能力、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诸方面综合实力,对其信用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自身的社会信用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管理
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由两会设立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会信管委)组织开展。信管委按照《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愿参评的开发企业进行评价。信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管办)负责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范围
两会会员单位和自愿参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房地产研究会(经济学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按照《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协助两会组织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五、信用评价工作安排
信用评价工作从2012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具体做法是:
1、申报
(1)符合条件的企业一般可通过地方协会提出参评申请,也可直接向两会信管委申请,并按《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参评企业上报材料表》(见附件3)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该表也可从中房网上直接下载、填报。
(2)通过地方协会组织申报的企业,由地方协会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到信管委。
(3)跨地区开展经营的集团公司原则上以地区公司为参评单位。
2、评价
由两会信管委商地方协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依据两会信管委制定的《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书面审核、实地核查、提交评价报告。
3、评价结果在经反馈、审定、公示、报备住建部、商务部、国资委等程序后,最终评价结果在中房网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上公布。
4、由两会向授信企业颁发信用等级标牌和证书。
六、信用评价费用
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评比达标保留项目”,是一项非盈利性有偿服务。两会信管委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收取,合理分担成本”的原则向参评企业收取信用评价及相关工作费用,以用于两会和地方协会的组织管理费用支出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费用。
希望地方协会大力支持,协助和配合开展好有关工作,欢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评。
2012年参评企业的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一号楼309(邮编100037)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信管办)
联系人: 张 莉 肖 丹 孙梅石
电 话:010-68354680 010-68366048 010-68165978
传 真:010-68366048
Email :xpshenbao@163.com
网 址:www.fangchan.com(中房网)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