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扩围迄今并不明朗
从近两年
实际情况看
房产税试点效果
并不明显
实际情况看
房产税试点效果
并不明显
- 扩大试点范围迄今并不明朗
- 事实上,尽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不断推动房产税的进程,但原计划可能扩大范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迄今仍并不明朗。 国税总局9月初在针对网友留言进行回复时表示,国税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但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同时,国税总局也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 但在9月20日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却在某论坛上透露,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但就大家以为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几成定局的时候,媒体近日的报道却透露,财政部原本打算今年在湖南、湖北“两型社会”试验区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但目前两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暂停。而且财政部有关司局还准备就当前社会上对于房产税的种种说法进行解释,随后给全社会一个交代。不过后来出于种种考虑,成文后并未发出。
房产税改革试点隐现变数
针对房产税
改革的
质疑之声
不绝于耳
改革的
质疑之声
不绝于耳
- 房产税法理之争重燃战火
- 随着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不明朗,对房产税合理性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多。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就明确表示反对征收房产税。他理由是,房产税属于存量税收,从实际情况看,中国税收应该主要是增量税收,逐渐减少存量税收。因此,许善达反对扩大房产税试点,认为针对交易环节征税更符合实际。 央行原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也表示,不应该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国家应该简化房产税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意图、标准都没有明确,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与反对声相呼应的,还有再度升温的法理质疑声,尽管这些在去年沪渝两地试点之初就出现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就表示,目前两地试点的直接依据是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而对于地方发文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国务院没有做出书面的决定。但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同,目前两地的房产税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都有明显变化。按照税收法治原则,税收根本要素变更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地方发文显然背离了这一原则。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法规制度,本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如果允许地方制定征税办法,至少需要一个书面决定,而不应只是以消息的形式发布。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房产税是在中国法规体系中有依据确立的税种,相关制度属于法律还是暂行条例都不妨碍这一性质。国务院同意两地进行房产税试点,在法理上没有任何违法的硬伤。
房产税近期铺开阻力很大
加快构建
地方税体系
打造地方
支柱税种
地方税体系
打造地方
支柱税种
- 质疑和反对声音不断
- 各种消息的纷纷扰扰,以及不断的质疑声,让房地产试点扩大范围一事扑朔迷离。不过,大部分业内专家对房产税短期内铺开均持否定意见。 业内专家表示,在不断涌现的质疑声音中,如果不对重做评估,盲目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就像当初上海重庆仓促出台新政一样,显然是不够理性的,也必然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特别是目前连最基本的征税目标和目的都没能达成共识,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为什么征税,是否重复征税,评价成功与否的标准何在等等都是问题,房产税改革要想推开,这些问题不能回避。 北京大学不动产鉴定中心主任冯长春教授在接受中房网采访时就表示,公平、公正、合理,应该是政府税收改革方向,房产税收在调节市场方面的作用很大,同时也可以为政府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但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房地产市场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再加上用房产税来调整房价并不是政府征收房产税的根本目的,因此房产税暂时仍不会大范围实行。 李战军也对中房网表示,房产税今年出台可能性不大。目前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房产税试点还没有总结,新的扩大试点的方案也还没有提出,同时,房产税启动的决定权不在政府,而在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所以在今年的时间内继续推房产税试点可能性不大。在他看来,推行房产税还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对现行房地产税政策法规的修编,在法理上解决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在减税的呼声下达成社会共识,能否在推行保有环节的税收的同时,降低流通、销售环节的税收,使税负总量不突破等。不过他也强调,“这并不等于以后的时间,房产税的推行不存在条件。”
- 或在“十八大”后出台?
- 尽管有各种质疑和反对声,但贾康在10月16日的2012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测评成果发布会上表示,中国要走向现代国家,一定要发展出一套现代税制,从房地产调控新政发展的不可规避上来看,一定要按照适时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去探索。他表示,虽然目前有一些反对意见和不同的看法,但大家应该同寻求共同最大的诉求和最合理的方案。从这样的角度来考虑,适时扩大房地产试点范围是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调控间最合理的方案。 就时间表而言,贾康认为,“十八大”之前不需要考虑,而“十八大”以后可能有一些人事安排和组织机构调整,又要有通盘配套的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扩大房地产试点范围,把所有的问题在通盘的规划下进行整合,有一些应该减少,有一些应该取消,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至于现在要让全国人大来讨论大家都认可的方案,贾康认为不可取,也不符合中国现在的国情。
观点:房产税开征大势所趋 质疑和问题须先解决
房产税的本意并不是降低房价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将房产税当做是治愈房地产市场顽疾的良方显然是一种误读。不过,在地方财政压力日益加大以及土地财政发展模式受阻的背景下,房产税的推行恐怕很难会有悬念,甚至已经有人呼吁将其打造成“地方支柱税种”。但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就房产税而言,征税目标和目的需要首先达成共识,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为什么征税,是否重复征税,评价标准何在等等都需要解决。房产税改革要想推开,这些问题不能回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