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大洼县为“中国人居环境共建示范城市”的决定

2015-10-11 11:01:19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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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人民政府:

  根据你县提出的大洼县加入“中国人居环境共建示范城市”的要求,经我会专家组与大洼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交流、讨论,并经现场考察,我们认为:大洼地处辽宁省地理位置中心点,渤海湾顶部,区位、交通、资源、环境优势得天独厚,是联结辽东半岛城市群、辽西经济带与辽中城市群三大经济板块的重要节点,也是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前沿。近年来大洼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积极实施美丽村建设工程,提升县域人居环境,具备了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基础,为此,我会决定将大洼县正式列入“中国人居环境共建示范城市”。

  此次“中国人居环境共建示范城市”共建活动,必将对大洼县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同时,应该看到,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大洼县人居环境建设还面临着众多新的课题,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县政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大洼县人居环境共建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我会也将组织专家组对共建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跟踪服务,积极探索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有效模式和科学体系,推进大洼县城市建设与发展上台阶、上水平。

  我们相信:有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有行业组织、人居专家的努力探索和辛勤工作,有大洼县政府和人民对创建美好人居环境的不懈追求,大洼县“中国人居环境共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打造好大洼县中国人居环境共建示范城市。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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