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晓2022-10-18 11:32:10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苏晓/文)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诚信意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0月1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8章60条,对社会信用信息、信用激励与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作出规范,是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
其中,《条例》指出,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依托本省统一的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开放共享。
同时,《条例》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确定责任人员;(二)建立社会信用信息查询制度规范,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程序;(三)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四)确保数据保存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系统安全要求,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五)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信息安全的其他规定。
《条例》强调,依法建立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褒扬和激励、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失信惩戒措施将实行清单管理制,由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组成。
据了解,下一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将聚焦《条例》内容开展宣传培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进《条例》落地落实,努力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