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2022-11-17 14:49:23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11月11日,湖北省法院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和湖北省地方金融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财产接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重建、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
其中,在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确定开立管理人账户的统一规程,在充分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缩短账户开立周期,提升管理人账户权限,便利管理人操作使用。鼓励适当减免管理人账户开立、使用的相关费用,优化账户展期手续办理流程。
在对破产重整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破产财产的拍卖成交提供融资支持,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成功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在处置附有担保物权的破产财产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合法合规的金融服务和授信支持,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参与企业重整。
此外,对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信用重建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参照正常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审批,不宜单一、机械地依赖征信系统中企业重整前的贷款记录作出信贷决策,进一步做好重整企业的信用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