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1 16:34:25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建房字〔2021〕128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的规定,结合持续整治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厅定于 2021 年7 月至 12 月开展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及备案管理情况;
2.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及培训情况;
3、规范中介服务及收费行为,实行明码标价情况;
4.发布房源信息,规范合同及资金监管等情况;
5.2018 年至 2020 年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情况;
6.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档案管理情况;
7.是否存在投诉及对投诉处理的情况;
8.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
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等。
二、检查范围
截止 2021 年 6 月,凡在我省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
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应对辖区内管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我厅将按上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总数的1%进行抽查。
三、检查方式
检查以各地自查、现场抽查和省现场抽查相结合,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地应在 2021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书面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于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抽查。
五、信息采集
请各地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填报《×××市州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前将信息采集表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 地 产 市 场 监 管 处 , 信 息 采 集 表 电 子 版 请 登 录 邮 箱zjtfccdownload@163.com 中 的 文 件 中 心 自 行 下 载 , 密 码 为fcc123456。自查书面报告及信息采集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发扫描件至邮箱:gzzjtfcc@163.com。注:信息采集表请按下载的电子版填写,勿擅自改动格式。
联系人:杨松,联系电话:0851-85360327。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