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鹤2022-05-16 15:29:57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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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高鹤/文)5月1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出,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高福州市住房租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据悉,《办法》规定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每2年组织进行1次。
在等级方面,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5个等级,AAA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AA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为80-89分;A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为70-79分;B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为60-69分;C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下。
在信用激励方面,《办法》明确对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和A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列为重点扶持企业,重点跟踪服务;对其行政许可或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及其他激励措施。
在限制和惩戒方面,《办法》还明确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列入日常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其发出信用警告;在行政许可或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严格审查;限制参加行业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及其他限制措施。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业务办理及其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