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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11-08 14:22:23来源: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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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秩序,加强装饰装修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根据《许昌市关于集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许政办明电〔2017〕68号)和《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2019年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许建发〔2019〕8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总数量不低于我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总数的5%。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净资产、主要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中第二十三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11月5日—11月12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通知各自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现场检查(11月15日—11月19日)

  随机抽查:会同市市场监察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的监督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

  定向检查:对2020年度上级交办督办、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出现群众投诉和上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定向检查。

  五、结果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企业净资产、主要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第二十三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检查结果为“合格”;企业净资产、主要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超过标准值60%,但达不到标准值的企业,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企业净资产、主要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低于标准值60%的企业,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督促开展自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各自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其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该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明检查纪律。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纪律要求,不迎来送往、不进行宴请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检查组成员违规违纪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察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举报。

  (三)强化信息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强化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监督检查要求、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供材料清单

2021年11月8日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供材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六、企业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身份证、注册证书);

  七、企业有职称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

  八、企业技术工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技工证);

  九、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如为自有,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十、企业从业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缴费发票及清单);

  十一、企业2019年度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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