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兰州恒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
经查,该公司开发的恒大文旅城项目(A-56地块)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费用”的规定。
2021年9月6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9000元罚款。
案例二:天水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交付
2021年10月,天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开发的湖畔雅居一期项目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案例三:甘肃桦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桦琳雅廷住宅小区违规收取意向金
定西市临洮县住建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桦琳雅廷认筹收取意向金,随后专门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桦琳雅廷项目存在认筹活动,共收取185组客户的意向金共计2317928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之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之规定,临洮县住建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处罚决定书》(临住建罚字〔2020〕07号),要求立即退还185组客户的意向金共计2317928元。同时,对甘肃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认筹的行为处以2.31万元罚款。要求桦琳公司内部加强管理,及时组织员工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守法、合法、合规营销。
据悉,上述典型案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甘肃房地产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环境,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房地产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肆无忌惮、铤而走险;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缺失,监管机制薄弱,惩治打击力度宽松软,行业监管属地责任亟待加强。
甘肃省住建厅要求全省房地产市场经营各方主体要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时刻自警自律,严格遵守房地产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做合法经营的倡导者、践行者和示范者,共同营造合法合规经营、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住建部门要举一反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斗争精神,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利益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参与、开门整治,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整治,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