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5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官微公布了2022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了违法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被罚110000元。
通报显示,当事人在楼盘销售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等载体发布含有“荔湖新城站、罗岗站、少年宫站”等虚构地铁站名和“10分钟即到增城万达、东汇城”等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内容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合景控股集团所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