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披露,江安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建设工程造价3.59%的罚款:549.8824万元。
公示显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在江安县江安镇灯杆山村中医院东侧进行阳光·御龙台(B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被重罚。
据悉,江安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5月21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东段东韵华府8幢一层1-108号,法定代表人为何江。该公司的最大股东为阳光大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