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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高鹤/文)5月23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仙自然资行罚[2022]2号),福建新龙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项目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被罚45203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福建新龙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枫城新都三期门卫、54#配电房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该项目门卫实际建设位置较原规划审批位置向北侧移位4米;54#配电房一层实际建设基底面积为211.82平方米,较原规划审批面积增加20.8平方米,二层实际建设面积为98.33平方米,较原规划审批面积减少20.54平方米,实际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10.15平方米,较原规划审批面积增加0.26平方米,与原规划审批建筑面积不一致。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16日依法向福建新龙太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仙自然资罚听字[2022]第2号)。福建新龙太置业有限公司收到该告知书后,未书面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福建新龙太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枫城新都三期门卫、54#配电房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计45203元。(工程总造价29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23941.23平方米*违建面积(76.23+310.15)平方米*5%=45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