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安徽网站近日披露,安徽旭腾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利市监处罚﹝2022﹞123号。
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6月1日,安徽旭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利辛县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签定《利辛杭颐·师大学府销售代理合同》销售代理“杭颐·师大学府”项目,合同约定“第三条2、乙方责任(1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由此产生的责任有乙方自负”。2019年7月15日“杭颐师大学府”小区动工建设,2019年8月26日开始取得《预售许可证》,建成住宅952套、商铺18间,2021年8月31日陆续交房。
经查,当事人销售“杭颐·师大学府”项目时在资料展示架上摆放Y2-3118m2三房两厅两卫双阳台户型图宣传单上用蓝色标示“后期可做空中花园使用”的平台,交付后实际是门厅装饰抬高至二楼没有顶,三楼业主无法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决定给当事人广告费用3倍32700元的罚款;2决定给予当事人200000元罚款。以上两项合计23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