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2 年1月29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披露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至 17000 万元,同比减少62.07%至 77.69%;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825 万元至-2825 万元,同比减少 106.64%至 123.1%。公告提到,业绩变化主要由于本期新增结转项目收入减少,项目毛利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存货减值准备、非经常性损益等项目增加,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报指出,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234.47 万元,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1,158.3 万元。综上,公司业绩预告公告中预计年度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实际金额与预告金额差异分别达 512.34%、522.48%,影响了投资者合理预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3.8 条、第 4.4.2 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鉴于突发疫情对公司前期作出准确的业绩预告确实造成了一定客观障碍,可酌情予以考虑。
综上,上交所决定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俞培俤、时任总经理俞锦、时任财务总监郑国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卢世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燕琦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