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据信用中国网站显示,8月14日,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宁环罚字﹝2022﹞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拌合站内的冲洗废水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排入站内雨水沟后流入站外水体,现场对站内冲洗废水pH试纸检测为碱性,并在站外水沟取水样一份,pH值检测为10.0,属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同时查明该拌合站,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现场无组织排放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处以罚款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