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网站显示,9月9日,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湖州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处罚信息显示,练市镇2009-2地块(海伦堡·玖悦云溪项目)涉嫌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处罚书显示,湖州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练市镇2009-2地块有涉嫌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1、责令项目停工,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行为予以8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2009-02地块所建项目为海伦堡·玖悦云溪,开发商为湖州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