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苏晓/文)10月14日,上海银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因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姚振华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据悉,2020年12月24日,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与托吉斯科技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托吉斯科技向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25.8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
同时,深圳分行与被告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与被告三签订《借款质押合同》,与被告二、三、四、五、六分别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银行称,深圳分行依约向托吉斯科技放款人民币25.8亿元。因托吉斯科技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深圳分行依约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科技等办理本息清偿手续。鉴于托吉斯科技六名被告均仍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次诉讼案件的影响,上海银行指出,该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