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2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佳兆业”)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公告称,经查明,佳兆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佳兆业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
佳兆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佳兆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佳兆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