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告 2024-10-29 16:04:53 来源:中房研协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4-10-29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本期关注:1—9 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 3.5%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监测的二十座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 239.62 万平方米,环比增加 5.79%。
土地市场:本周监测的二十座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 477.8 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0.6%;总成交面积 366.2 方米,环比增加 32.4%,成交总金额 375.6 亿元环比增加 236.9%,成交土地均价 10256 元/平方米,环比上涨 154.4%。
政策动态:深圳住宅装修补贴升级;云南、南宁、银川、佛山、烟台发布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合肥、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成都、攀枝花调整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政策。
新闻关注:1-9 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 24.6%,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日小区 4.8 万个:广东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落地金额达 837.09亿元。
二十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本周监测的二十座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239.6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5.79%。一线城市中深圳、北京成交量环比上涨,深圳涨幅明显,上涨65.33%;上海、广州环比减少,上海跌幅明显,减少46.28%。其他城市中,10座城市成交量环比增加,莆田、济南涨幅居前,在75%左右,其次成都、武汉涨幅较为明显,超过三成;6座城市成交量环比减少,杭州跌幅明显,减少84.80%,另5座城市跌幅不超过15%。16座城市高于前四周平均水平,深圳以192.00%涨幅居首;4座城市低于前四周平均水平,杭州低85.78%居首。
从成交量来看,成都以30.10万平方米领先,其次广州、武汉分别为28.95万平方米、24.70万平方米,9座城市在10.5万—19.5万平方米之间,其他城市均在8万平方米以下。
二十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座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77.8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0.6%。其中经营性土地增加10.6%,非经营性土地增加47.9%。供应总建筑面积858.8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0.3%。
本周二十座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366.2方米,环比增加32.4%。其中经营性土地增加5.7%,非经营性土地增加57.4%。成交总建筑面积779.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71.5%。
本周二十座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375.6亿元,环比增加236.9%。其中经营性用地351.7亿元,环比增加235.9%;非经营性用地23.9亿元,环比增加253.0%。成交楼面均价482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96.5%,成交土地均价1025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54.4%。
政策汇总
深圳制定《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指引》,在全屋装修补贴、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外,新增一档零星装修改造补贴,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产权人进行住宅微改造、微提升性质的零星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云南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严格控制新增住宅供应节奏。优化存量,鼓励对城中村改造安置户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有未售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经营。提高商品房开发质量。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积极促进“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优化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政策。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完善商品房网签备案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旅居与房地产业的互促共进。建立健全房地产长效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环境等。
南宁发布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提出: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居民房贷首付款比例;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结构,严格控制去化周期较长区域的土地供应;依法依规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用好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引导支持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住宅用地;进一步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推进“白名单”项目落地见效,提高贷款投放效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继续执行不限购、不限售政策,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等。
银川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提出:严控增量减少土地供应。延长住宅供应时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引导各商业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新发放贷款利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落实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化公积金支持作用。加快存量房收购。加大城中村改造。用好“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政策。探索房票通用政策。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提高质量构建“四好”住房体系。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用好“白名单”机制等。
佛山发布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提出: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优化规划方案调整。优化土地供应质量,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规范房产经纪服务等。
烟台发布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提出: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优化商转公业务转换方式,推行商转组合模式;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按市域认定改为按区(市)认定。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给予人才购房优惠。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加快现房销售试点步伐。探索定制型住房打造。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增加住宅得房率。支持“拆旧建新”。开展多样化促销活动。有力开展存量商品房收购。加大白名单推送力度。推动土地收储收购。加强风险项目管理等。
合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出: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取消个人名义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条件限制,允许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改为在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每年可调整一次。推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120元。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贷款方面,提高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内容包括:首付款比例下调至住房总价的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军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最高限额为家庭180万元,单人144万元。贷款计算方式优化为余额倍数法、缴存基数法和日均余额法三种。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成都与攀枝花联合发布通知,宣布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相关政策自12月1日起继续实施,,有效期两年。该政策并有新调整,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时,除了原有的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外,现在还可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现房、再交易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可申请组合贷款,即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要闻关注
1-9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24.6%
财政部数据显示:1—9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059亿元,同比下降2.2%。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710亿元,同比下降5.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1349亿元,同比增长0.6%。在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3951亿元,同比下降12%;房产税3118亿元,同比增长19.9%;城镇土地使用税1710亿元,同比增长10.5%;土地增值税4000亿元,同比下降7.8%;耕地占用税1078亿元,同比增长21.5%。
1—9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861亿元,同比下降20.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7609亿元,同比下降22.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287亿元,同比下降24.6%。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448亿元,同比下降8.9%。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178亿元,同比下降9.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32674亿元,同比下降7.9%。
1-9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8万个
住建部数据显示,1-9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8万个,全年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4万个。江苏、上海、吉林、青海等4个地区已全部开工。
广东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落地金额达837.09亿元
广东金融监管局宣布,广东辖内银行机构已为四批次“白名单”的404个项目提供授信1350.18亿元,其中331个项目已落地,总金额达837.09亿元,“白名单”项目落地金额居全国首位。民营房企项目数占比达七成,获得授信规模占比超八成。广东银行业资产总额近40万亿元,同比增长4.73%,其中各项存款余额30.25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89万亿元,为房地产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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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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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