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4 11:06:36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57亿元,同比增长11.1%[①]。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09亿元,同比增长9.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948亿元,同比增长12.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429亿元,同比增长13.4%;非税收入2028亿元,同比下降2.9%。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5032亿元,同比增长18.8%。其中,改征增值税增长25.3%(上半年下降19.4%),主要是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去年5月份,按季申报纳税的原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7月份缴纳所属期为5、6两个月份的改征增值税;今年相关纳税人恢复正常的按季申报,7月缴纳所属期为4、5、6三个月份的改征增值税,基数不可比体现的增收较多。
2.国内消费税843亿元,同比增长4%。
3.企业所得税4534亿元,同比增长1%。主要是去年同月有部分汇算清缴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延后入库、基数较高的因素。
4.个人所得税899亿元,同比增长17.6%。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312亿元,同比增长22.5%;关税248亿元,同比增长11.9%。
6.出口退税865亿元,同比增长7.7%。
7.城市维护建设税406亿元,同比增长26.5%。
8.车辆购置税253亿元,同比增长28.7%。
9.印花税182亿元,同比下降11.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83亿元,同比下降35%。
10.资源税104亿元,同比增长54.9%。主要是部分矿产品价格上涨,以及去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带来翘尾增收。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365亿元,同比增长34%;土地增值税353亿元,同比增长15.4%;房产税261亿元,同比增长27.1%;城镇土地使用税287亿元,同比增长16.9%;耕地占用税43亿元,同比下降22.4%。
12.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73亿元,同比增长27.7%。
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762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400亿元,同比增长9.6%[②],为年初预算的66.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8362亿元,同比增长10.4%,为年初代编预算的64.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94503亿元,同比增长11.2%;非税收入16259亿元,同比增长3.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96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328亿元,同比增长6.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68亿元,同比增长5.2%。本月支出增幅有所回落,主要是前期支出进度加快,相关资金已提前拨付。
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979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6523亿元,同比增长9%,为年初预算的55.8%,比去年同期进度提高0.4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456亿元,同比增长15.5%,为年初代编预算的61%,比去年同期进度提高4.2个百分点。
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教育支出17088亿元,增长15.3%;科学技术支出3413亿元,增长23.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24亿元,增长1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7亿元,增长2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87亿元,增长16.7%;城乡社区支出12742亿元,增长16.9%;农林水支出9821亿元,增长10.6%;交通运输支出6508亿元,增长8.5%;住房保障支出3564亿元,增长3.6%;债务付息支出3672亿元,增长34.4%。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1-7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395亿元,同比增长31.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27亿元,同比增长12.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5968亿元,同比增长3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357亿元,同比增长37.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7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943亿元,同比增长26.7%。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907亿元,同比下降4.7%;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支出24036亿元,同比增长28.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21421亿元,同比增长30.1%。
[①]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2017年1月1日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3项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文件3月份印发,4月起我们在去年基数中考虑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同比增减额和增减幅,下同。
[②]与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口径一致,即对2016年1-6月收入执行数,按营改增后新体制分别计算中央、地方分享收入,以此作为2017年1-6月中央、地方收入的基数,并相应计算同比增减额与增减幅,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