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测评方法体系

2011-05-11 16:23:59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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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对象

  2011年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测评研究对象按如下方式确定:
1、在上海、深圳、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上市,且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大陆地区;
2、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整个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
3、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虽小于50%,但房地产业务属于该上市公司第一主营业务。

  依此标准,本次测评的研究对象为沪深上市公司101家,大陆在港上市公司46家,以及海外上市公司8家,合计共155家。与2010年测评报告相比,纳入测评的上市公司总数净增10家,主要是相关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发生变化、发生资产重组等原因,同时增加了美国、新加坡等海外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形成一些公司进入或退出测评范围的现象。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行业在旺盛的市场需求推动下,行业整体利润率保持较高的水平,吸引了大量企业涉足房地产业,不少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日益提高。截止2010年底,大陆在沪深港以及海外上市的公司中,有343家涉及大陆地区房地产业。其中沪深涉及房地产业的上市公司有282家,约占沪深上市公司总数的13%,较2009年减少21家。沪深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达50%以上的有93家,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小于50%但属于第一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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