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打造“青年北仑”的若干意见

政策 2024-01-09 10:47:34 来源:宁波北仑区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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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推进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吸引更多优秀青年集聚北仑、扎根北仑、发展北仑,为北仑加快“双一流双示范”建设提供坚实的青年发展支撑,现就深化打造“青年北仑”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青年住房支持。继续实施“青年公寓”政策,对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在北仑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按比市场价低20%价格最高补贴30万元给予无房青年购房支持,对青年人才给予一定倾斜。对于自2019年起购买“青年公寓”的青年,参与“换新购”且新购房源为北仑区的,其“青年公寓”5年或8年限售期剩余期限转移至新购房源。设立甬江科创区、凤凰城、庐南等重点区域购房码专区和重点企业购房码专区,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设青年示范社区和青年集聚示范企业。对新来北仑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最长3年租房补贴。给予新来北仑青年最长7天“青年驿站”免费居住。

  二、进一步加强青年消费支持。对有生活消费信贷需求的青年,可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授信。鼓励发展青年消费业态,对于知名品牌在我区首次设立区域门店并在当年实际投入运营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支持。设立区级高层次人才项目“青年人才”专项,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经认定可直接入选区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并给予100万元项目扶持。对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按其毕业院校世界排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生活补助。

  四、进一步加强青年创业支持。青年创办实体可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1000万元最长3年的优惠利率个人经营性授信或企业授信,对实际发生贷款给予每年最高3%最长3年贴息补助。对新来我区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创业开业补助和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青年创新支持。鼓励青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青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件奖励。对入选市级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和外籍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按照市级资金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1项目经费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的基地,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给予最高1:1配套奖励。对来我区参加实习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给予最高1000元的往返交通补贴。对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实践基地,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给予基地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每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每年引进实习生20名及以上且留用率达到50%的基地,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基地最高30万元建设奖励。

  七、进一步加强青年引进支持。鼓励高校为我区用人单位输送毕业生,按就业人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开展校地企合作,给予合作高校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基地建设工作经费扶持。拓展青年人才引荐渠道,鼓励企业为我区引荐高层次青年人才,经认定可给予荐才奖励。

  八、进一步加强青年培养支持。鼓励企业加强青年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鼓励创办“工匠学堂”,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最高5万元、10万元补贴。对报考且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九、进一步加强青年生活支持。确保非北仑户籍青年子女从起始年级起均可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现北仑全区街道普惠托育服务全覆盖,普惠托育率达90%以上。进一步完善青年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升级提优浙里办“青年北仑”专区。

  十、进一步加强青年社会支持。推行主要运动场馆、旅游景点低免开放,举办青年文化节。举办体育赛事、电竞比赛、音乐会、影视节、演唱会等青年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的,承办方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扶持青年社团发展,实施“伙伴计划”,给予优秀项目最高5万元经费补助。

  除个别条款外,本意见所指青年一般为年龄在18—35周岁,青年人才年龄按具体条款可放宽至40周岁。除个别条款外,青年一般须在我区就业(创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具体享受条件参照各条款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北仑区促进青年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仑政〔2020〕3号)、《北仑区促进自贸区青年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仑政〔2021〕39号)及其细则同步废止。之前享受原青年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未到期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执行至2025年底期满后废止。2022年12月31日前购房且符合原北仑区青年购房落户补贴政策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执行至2025年底期满后废止。

  本意见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到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调整的,本意见可作相应调整。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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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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