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3-07 10:06:20 来源: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根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三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22〕532号)、《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三住建〔2023〕1291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商品住宅代理销售案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代理预(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代理预(销)售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核查参与商品房代理销售、渠道销售经纪机构从业资质,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严厉查处代理销售机构串通开发企业加价销售、违规收费、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市场,营造运作规范、诚信经营房地产市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住房消费领域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品房代理预(销)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冯建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住房
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胡勇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组 员:陈 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市场管理科
科长
张文军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
孙淑蓉 市房产信息中心主任
胡小亮 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李晓刚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联系电话:0898-38230673。
三、整治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预售、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案场,重点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代理销售及渠道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案场,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机构自查自纠,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座谈、查看资料、现场检查、重点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整治内容
(一)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并开展大规模销售广告宣传、收取预付款、定金等未批先售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从业资质,并开展商品房代理销售业务,或参与新房渠道分销等房地产经纪相关业务。
(三)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垄断房源,垄断市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联合售房人抬高房价,操纵市场价格。
(四)在备案价格之外向购房人加价收取其他名目费用,或将委托装修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等变相涨价行为。
(五)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要求购房人将房款转入监管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代理销售经纪机构违规代收购房款、变相加价费用等,以及开发企业随意挪用预售监管资金,超额度、伪造施工量申请资金拨付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表、销控表以及代理销售经纪机构从业资质等信息,销售人员不向购房人说明项目为代理销售等。
(七)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经纪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在售、待售销售案场按照《三亚市商品房代理预(销)售专项整治检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总结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商品房代理预(销)售监管长效机制,并对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密切关注情信息等,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二)安排专员对接工作。各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经纪机构要安排专员负责对接专项检查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应问题整改,反馈整改进度和结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市房地产业协会(联系人:胡小亮,联系电话:18976011914),房地产中介企业对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系人:李晓刚,联系电话:13807516020)。
(三)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经纪机构要加强自律,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积极学习房地产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人员法规培训,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销售行为,并视情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罚。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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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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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