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政策 2024-08-05 09:53:40 来源:福州市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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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步完善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的多样化需求,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创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一)本方案实施之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但尚未安置或部分未安置的被征收人。

  (二)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批准实行房票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

  二、适用范围

  由县住建局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实际情况报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实施范围。

  三、房票安置的定义

  (一)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指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在政府筹集的“房源超市”内购买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及二手商品住房)的一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附件: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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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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