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 2024-09-14 10:09:18 来源:信丰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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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商品房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一)实施阶段性住宅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县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二)实施阶段性非住宅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商业(含办公)、车库、车位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县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所缴契税在10万元以内的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购房补贴,所缴契税超过10万元的给予契税缴交额60%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二、继续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本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生育二孩家庭按照购房面积给予200元/㎡购房补贴(二孩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三孩家庭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

  三、继续实施外县人员购房补贴。对非本县户籍,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四、继续实施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购房补贴。户口未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居委会的居民,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并把户口迁到城区(以新落户的户口簿为准)的,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城市社区管委会〕

  五、继续实施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在我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00元/㎡购房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200元/㎡购房补贴,给予全日制本科50元/㎡购房补贴。已分配人才住房的,须凭退出人才住房相关凭证再申报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实行规上企业职工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规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县财政给予200元/㎡购房补贴。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我县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且经县工信局审核后方可享受。〔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七、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具体实施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64 号)(见附件)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集团、县发控集团〕

  八、开展购房促销活动。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购房的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每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300套,组织开展一期抽奖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期)。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 名(奖现金5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1万元)、三等奖20名(奖现金5千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九、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学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接收,若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置。〔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十、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丰分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十一、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征收办〕

  十二、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各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宿舍、周转房、人才住房等,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品房或写字楼等方式进行筹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十三、促进商业库存去化。支持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十四、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对全县房地产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时,及时下调存量房最低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十五、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对符合退付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丰监管支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丰分中心、县住建局〕

  十六、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建立会商机制,帮助开发企业完善手续,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根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丰监管支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十七、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丰监管支局〕

  十八、继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2024年7月26日起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县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一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十九、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 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二十、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可根据车位供需情况,自主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自2024年6月5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开敞、顶盖宽度不超过 3.9 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并经电力部门审核的安装布置有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屏柜的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在满足消防安全、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另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二十一、支持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原已进行规划设计但未开工的商品住宅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日照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原建筑风格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十二、支持开发用地转让盘活。2024年7月26日起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造成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分割宗地。除土地出让合同、产业监管协议或者招商引资协议中有关产业项目建设约定未履约外,对于企业因经营需要不再继续开发,或无法继续开发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允许未达到项目投资额25%的土地,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办理预告登记,保障受让人合法权益,允许受让人凭预告登记证明依次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等规划、建设、消防审批手续,在投资额达到法定转让条件后再办理转移登记和各项竣工验收交付手续。推动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带押过户”,促进土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二十三、合理缩短项目竣工验收时效。项目申请验收前,各验收单位要提前介入,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对项目规划核实、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地检查,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要求,及时发现、化解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可能出现的隐患问题,缩短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

  二十四、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

  除契税补贴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外,其余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申报购房补贴,经责任单位联合审查后发放给购房人。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有疑问请咨询0797-7107352、0797-7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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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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