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7-09-28 09: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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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西
  • 颁发时间:2017-09-25
  • 发文字号:市住建〔2017〕60号
  • 发文机构: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
  • 实施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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