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7 11:33:50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防止疫情扩散的同时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支持缴存单位、职工共渡难关。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单位渡过疫情困难期,延长缴存时限。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2.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支持缴存职工居家隔离,延长公积金申请使用期限。
1.延长购房提取申请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出申请期限的,提取申请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2.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受理期限顺延三个月。
3.延长贷款申请时缴存时限。疫情防控期间,贷款申请人最近一次缴存记录只需至申请贷款时前三个月。
4.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可拨打12329热线进行延后还款期限申报,所产生新的逾期将不计为逾期记录报送。
三、推行线上不见面业务和现场业务办理预约制。
在疫情防控期间,请优选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查询相关业务。各服务网点窗口继续按要求提供全预约业务办理,线下办理业务前请拨打热线电话12329咨询,预约。
相关临时调整事项视疫情防控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或恢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