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15:10:01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经市政府六届二百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8日
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以深圳市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总牵引、总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划,结合2020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一)城市更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超额完成省“三旧改造”考核任务。2019年全市新增改造8554亩,完成改造5812亩,目标完成率分别为107%和104%。
2.超额完成市“十大专项行动”考核任务。2019年全市完成拆除重建供应用地260公顷,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130万平方米,目标完成率分别为106%和108%。
3.超额完成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考核任务。2019年全市新增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规模633公顷,目标完成率为100%;通过更新单元规划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46115套,目标完成率为143%;新增规划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38万平方米,目标完成率为154%;新增规划筹集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153个,目标完成率为113%;新增规划筹集非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59万平方米,目标完成率达350%。
(二)土地整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超额完成土地整备年度任务。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6平方公里。2019年,全市共完成土地整备任务24.2平方公里,目标完成率为151%。其中,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专项任务共完成15平方公里,目标完成率为125%。
2.有序开展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和重大项目土地整备工作。2019年全市土地整备工作积极有效推进了光明科学城(启动区)整备片区、光明科学城(核心大装置区)整备片区、新大整备片区、大铲湾整备片区、坪山区高新南产业整备片区等多个较大面积产业空间的整备工作;重点完成龙岗中心医院、吉华医院、220KV门前变电站(百门前)、500KV坪山输变电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外环高速、观澜人民路(二期)、南头直升机场土地整备项目、羊台山北部环城绿道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
3.资金支付工作运转顺利。2019年全市计划安排土地整备资金180亿元,经市政府同意调剂出10.5亿元用于坪山区新增市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需求,实际完成土地整备资金支付169.5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市整备工作的实施推进。2019年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43.31亿元,市财政转移支付各区房屋征收资金43.31亿元。
二、2020年度计划编制情况
(一)编制背景。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2020年更新和整备工作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产业空间从被动资源保障向主动调控转变,着力解决我市公共服务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确保“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二)编制重点。
1.全面推进产业空间资源保障工作,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服务水平高、人文活力高、创新浓度高、经济密度高的高品质产业空间;二是持续推进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工作;三是完成全球招商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的土地整备工作。
2.坚决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四个1000”目标,落实新增旧改项目1000万平方米的任务,并已分配至各区。
3.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求,加快落实相关的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
4.确保完成“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 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用地供应、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任务。
5.提质提量完成全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三五”规划任务。
三、2020年度计划总体任务
(一)城市更新2020年度任务。
1.省“三旧改造”考核任务。根据省厅要求(预下达),年度全市新增实施改造任务9000亩,完成改造任务5000亩。
2.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全市新增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679公顷。
3.旧工业区综合整治规模。年度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具体各区任务安排详见附表1。
(二)土地整备2020年度任务。
2020年度全市土地整备任务完成15平方公里,具体分解为以下四项工作任务:
1.产业空间整备专项行动任务,全市产业空间整备相关工作年度完成10平方公里用地。年度完成的“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全球招商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中通过土地整备手段实施完成的地块,可计入本专项工作任务。
2.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任务,全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范围内年度完成1平方公里用地的移交入库工作。
3.原特区外96所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深规土规〔2018〕2号)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原特区外96所村办学校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年度全市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完成处置0.49平方公里用地。
4.其他土地整备工作任务,全市土地整备其他项目实施范围内年度完成3.51平方公里用地的移交入库工作。根据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要求,全市29平方公里图斑盘活的剩余任务年底前须全部完成,其中通过土地整备方式验收入库的地块可计入其他土地整备工作任务。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之间重叠部分,不重复统计。具体各区任务安排详见附表2。
(三)用地供应2020年度任务。
衔接落实《深圳市2020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求,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强化存量用地供应格局。
2020年度用地供应任务采取更新整备指标联动考核机制,全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用地供应235公顷,其中福田10公顷,罗湖33公顷,南山8公顷,盐田6公顷,宝安54公顷,龙岗80公顷,龙华10公顷,坪山10公顷,光明20公顷,大鹏4公顷。本年度用地供应任务的认定标准是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签订合同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和移交入库用地,以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签订合同出让的留用土地。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四个1000”的目标,上述用地出让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
具体各区任务安排详见附表3。
四、2020年度专项计划内容
(一)城市更新专项计划。
1.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年度任务。
按照全市和各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统一安排,2020年度全市新增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679公顷;全市新增“工改MO”类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不高于133.5公顷;新增规划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29456套,创新型产业用房23.6万平方米;新增规划配建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134个,非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规模25.3万平方米(具体各区任务安排详见附表4)。
(二)土地整备专项计划。
1.土地整备年度资金。2020年度全市安排土地整备资金110亿元。包括:
(1)土地整备项目资金96.84亿元。具体各区年度土地整备资金安排详见附表5。“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全球招商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范围内土地整备工作可使用土地整备项目资金。
(2)其他资金0.16亿元。具体用于土地整备政策制定、咨询、评估,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政策融合研究以及其他相关基础性前期工作。
(3)单列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及配套道路(通港大道)项目资金13亿元(专款专用)。
各区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18〕28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管理土地整备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实施主体应在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的3个月内,办理项目结算手续,并将审核确认的结算结果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列的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及配套道路(通港大道)项目资金13亿元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考核。
2.土地整备项目安排。
(1)土地整备项目。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项目73个,续建土地整备项目188个,共261个(详见附表6)。
(2)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4个,续建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6个,共10个(详见附表7)。安置房建设资金安排按照安置房相关政策执行。
(3)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21个,续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1个,共132个(详见附表8)。
(4)单列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及配套道路(通港大道)项目(详见附表9)。
(三)房屋征收专项计划。
2020年度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51.7033亿元。具体各区资金安排详见附表10。各实施主体根据已列入年度市本级房屋征收计划内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推进情况,在切块下达的计划资金额度内,自行分配具体项目的资金安排。
1.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
(1)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常规项目安排。计划推进南山区阜外深圳医院三期房屋征收项目、深圳市第十三高级中学征收项目等新建项目51个;广深沿江高速二期工程、梅观高速公路清湖南段市政道路工程等续建项目74个,其他项目6个,合计131个。上述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市本级财政安排支出。深汕西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和东部过境快速路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征收拆迁补偿费用由企业支出。
(2)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轨道交通项目安排。轨道交通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计划安排轨道项目42个。
2.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
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883个。上述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区级财政安排支出。考虑到各区交通综合治理等公共利益项目的急需,各区区级房屋征收计划可安排零星急需项目1项,授权各区政府审批并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探索面向存量用地开发的新机制。系统性研究存量空间利用模式,以规划统筹、结构优化、利益共享、节约集约为原则,通过模式创新、规则创新、体制创新,探索覆盖规划、确权、出让、审批、监管等全链条的存量空间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与“十四五”更新整备规划的衔接。加强年度计划与五年专项规划之间的传导机制研究工作,提前衔接“十四五”更新整备专项规划工作安排及空间控制要求,通过年度计划合理统筹不同类型用地的实施模式。
(三)强化市区联动工作机制。深化部门协同,优化联动工作机制。市级主管部门负责部署、督查、考核全市目标任务,协调推进重点工作。鼓励各区政府创新思路、率先探索,在遵守刚性底线的基础上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弹性。
(四)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质量提升等相关工作要求。土地整备实施主体开展整备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费用从土地整备资金列支。经调查为污染地块的,由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土地整备实施单位同步开展土地整备工作,待土壤修复和土地整备工作完成后,再办理移交入库手续。
(五)优化计划考核机制。细化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继续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本年度各区用地供应任务规模、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考核任务规模与土地整备任务规模指标完成情况将与“十四五”更新整备规划任务指标进行联动,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予以“十四五”规划指标调减,未完成任务的予以“十四五”规划指标调增。本计划单列的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及配套道路(通港大道)项目,实行专项考核。
六、其他说明
(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行常态化申报。除政策规定明确需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确定的重点更新单元计划外,其他由各区按照相应政策规定自行审批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土地整备专项计划项目实行定期调整机制。各区可根据土地整备工作实际情况,逢单月份提出一次土地整备专项计划项目调整申请。土地整备项目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确定后报市政府备案,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后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实施范围调整优化部分的面积不超过原项目实施面积20%的,不视作项目调整情形。
(三)房屋征收专项计划项目实行中期调整机制。各区政府可根据房屋征收工作推进需要,将重大的、紧急的或已具备实施条件,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屋征收项目在年中申报给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汇总整理,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房屋征收项目计划。
(四)房屋征收专项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
(五)前海合作区土地整备工作任务纳入本计划统计口径,土地整备资金由前海管理局安排。除单列的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及配套道路(通港大道)项目外,深汕特别合作区高中园等其他项目原则上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总体方案》执行。
(六)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计划印发前。
(七)本计划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4.深圳市2020年度各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考核任务规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