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11-05 13:52:50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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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0年11月4日
  • 发文字号: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3号
  • 发文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3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恢复正常缴存或足额补缴有困难的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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