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09:38:44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限售范围
(一)将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纳入限购、限售范围。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
实施与城六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等区域统一的限购、限售等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二)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大王街道,实施与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航空基地等区域统一的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二、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三)居民家庭在我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四)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我市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五)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三、严格住宅用地出让
(六)参加商品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企业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竞买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七)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地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合法合规。
(八)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方式,严控住宅用地溢价率,不以竞新增配建方式提高实际地价,通过多种方式确定土地出让竞得人。
四、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九)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防范消费贷、经营贷、信用贷等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十)引导商业银行等机构综合考虑资产负债结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区域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等因素,合理发放住房贷款,切实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二)按照住建部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强市级部门协同配合,夯实区县、开发区主体责任,聚焦解决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治,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8日
点击下载文件:市政办发[2021]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