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9 10:50:42来源: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措施》(九府办字〔2022〕58号)文件,切实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补贴及申请、发放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范围
1.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
2.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非住宅的家庭或个人。
3.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二手住宅的家庭或个人。
4.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原则上契税缴纳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确有因非购房者原因不能及时缴纳契税的,可以延长至申请补贴受理截止时间,即2024年12月30日。
5.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
6.购房行为的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购买行为以在“九江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二手住宅购买行为以买卖双方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7.购房补贴申请人与购房人必须一致,如购房人涉及多人的,以契税缴纳人为补贴对象。
8.2022年6月2日前(不含6月2日)已网签,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退房(注销网签及备案)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市住建局先行受理,待开发商将购房款退至购房人后,予以办理注销网签及备案。在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退房人家庭(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子女)在同一楼盘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对购买该撤销网签备案房源的其他购房人,也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标准
1.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家庭唯一一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网签时的时间为准)的家庭或个人,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
2.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3.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九江市户籍二孩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5月31日,下同)的家庭或个人,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
4.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九江市户籍三孩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或个人,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
5.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宅的家庭或个人,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补贴。
6.上述1、2、3、4条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家庭或个人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7.契税补贴由受益财政承担;封闭运行区、切块包干区的购房补贴由各区全额承担,其他区域的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5:5分摊。对于九府办字〔2022〕58号文件中,受益财政涉及中心城区外其他县市的项目,购房补贴按同等原则享受,由双方协商分摊。
三、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1.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①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填报《九江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 申请购房补贴提供的材料如下:购房合同首页、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家庭人员信息及婚姻户籍材料。
③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在本楼盘购买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材料(《九江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并按“购房补贴类别”整理后提交至市住建局进行审核。
④ 市住建局定期召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制成《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后发放购房补贴。
2.新建非住宅及二手住宅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流程
① 契税补贴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即申即享机制。
② 购房人在交契税时,同时填报《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复印件。受理窗口即时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契税补贴申请材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定期将申请材料移交给市住建局。
③ 市住建局将收到的《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信息,制成《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经审核确认后,将契税补贴款项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3.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
①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接收购房人申请契税补贴有关材料,并负责购房人家庭已登记住房套数的确认。
② 市公安局对九江市户籍购房人家庭成员信息进行确认。
③ 市税务局负责对购房人契税缴纳情况进行确认。
④ 市住建局对购房人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购房人家庭已网签备案的住房套数、补助金额进行确认。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封闭运行区、切块包干区的项目进行确认。
⑤ 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测算的资金需求量,将资金预拨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审核的《九江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及《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时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再根据《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与市财政局进行结算。待购房补贴工作全部结束后,市财政再与区财政进行结算。
四、其他事项
1.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购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2.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擅自变更、伪造材料,视为骗取补贴行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协助或参与购房人骗取补贴资金的,市住建局将暂停其网签资格,追回补贴资金,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或参与骗取补贴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于已享受购房补贴后退房的,购房人应在办理退房手续之前,将购房补贴退还至发放补贴的账户或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上。
6.本细则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九江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2.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3.九江市中心城区申请购房补贴家庭成员信息表
4.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税务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