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17:10:20来源: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区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沙县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8日
沙县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推进“保交楼、稳民生”重点任务,加强预期引导,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行沙县小吃业主购房补贴
对三明籍沙县小吃经营业主(凭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认定),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住宅商品房的,按其土地和房屋成交价格的1%予以补贴,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叠加享受)。
二、实行购房补贴
凡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三、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
将《关于印发〈沙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沙建〔2020〕98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低于预售项目工程造价的1.5倍”调降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低于预售项目工程造价的1.2倍”。增加监管资金支付节点,支付比例如下:取得预售许可证支付30%;形象工程进度达到50%支付总价的50%;主体封顶支付总价的60%;完成室内抹灰工程支付总价的70%;完成外墙装修并脚手架落架支付总价的80%;完成室外及景观工程支付总价的90%;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支付总价的95%;项目完成首次登记支付总价的100%,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实施区域
沙县区本行政区域(含三明生态新城等),揽月山人才房、金洲公寓等限价商品房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