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几项管理规定

2022-11-07 14:14:55来源: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江西
  • 颁发时间:2022年11月3日
  • 发文字号:抚公金字[2022]51号
  • 发文机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2年11月3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1

2

3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