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7-27 10:18:09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3-07-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3-07-2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关于进一步优化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便利市场交易,结合《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等文件要求,在《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东建房〔2021〕9号)、《关于优化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东建房〔2022〕13号)的基础上,对购房意向登记流程及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认购登记时间由不少于5日(含)调整为不少于3日(含),诚意金冻结手续办理时间由集中认购登记截止后2日调整为1日。
二、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10日内一次性对全部准售房源启动集中认购登记。准售房源中用作样板房的住宅单元应同步进行销售,开发企业在认购登记方案中应对样板房销售的优惠政策、交付前的使用管理以及房屋交付时间、条件等作出特别提示和约定,并明确将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条款,确保购房人在选房前知悉房屋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三、同批次办理销售手续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时具有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144平方米以上两类房源的,开发企业可按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144平方米以上分开两类同步启动认购,每类房源的诚意金金额可按不超过该类房源申报总价最低一套的20%设定。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房源成功登记并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超过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仍需进行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选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房源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超过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可直接进行公证摇号选房,无需进行积分排序。
四、需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摇号选房过程中,经所有入围摇号的购房人全部按序选房后仍有房源剩余的,公证摇号选房监督程序到此结束,剩余房源及后续退出的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对未选房的购房人,开发企业在摇号选房结束后2日内解除诚意金冻结。
五、可售房源经公证摇号选房全部售完后,仍有入围公证摇号的购房人未轮到选房的,以及在选房过程中因最后一组可售房源数少于该组选房人数而未选到房的,均按原有选房顺序号纳入递补选房名单。已通过公证摇号选房的购房人在签订《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之前或在两天无理由退定期限内放弃购买而退出的房源,仍需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上述名单依序递补选房。经递补选房后仍未售出的房源、递补选房结束后再退出的房源以及摇号选房并签订认购书后超过两天无理由退定期限放弃购买而退出的房源,均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对未选房的购房人,开发企业在递补选房结束后2日内解除诚意金冻结,购房人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提出解除诚意金冻结的,可予以解除,但不再纳入递补选房名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购房意向登记相关流程及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莞e认购”小程序“承诺书”.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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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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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