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7-31 10:03:49 来源: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城市:河南
- 颁发时间:2023-07-06
- 发文字号:延政〔2023〕74号
- 发文机构: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3-07-2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县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新政办〔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建设改善型优质商品住房。引导和鼓励房地产企业立足我县历史文化,在房地产开发中逐步注入延津元素,不断提升项目整体布局、外观形态、内部设计、外立面效果、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品质和功能,在空间布局、功能设置、社区氛围上,提供舒适、雅致、绿色、环保、低碳的居住空间形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一代”住宅建设,加快住宅产品升级换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
二、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大力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持续完善“带押过户”业务流程,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延津县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延津监管组、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
三、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体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通过加快销售快速回笼资金,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并且可在首付比例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公积金中心等)
四、积极开展购房节、房展会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金融局、融媒体中心等)
五、继续延长商品房契税补贴时间。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缴纳商品房契税,且符合补贴范围的,住宅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商业用房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纳税人提交申报补贴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等)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45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提高到65万元。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
八、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综合运用媒介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新闻信息,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统计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