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0-07 09:51:27 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山东
- 颁发时间:2023-10-01
- 发文字号:烟住〔2023〕29 号
- 发文机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3-10-1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提振扩大消费,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 30%不变。
二、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
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 2023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已受理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原《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烟住征〔2021〕2 号)作废。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日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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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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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