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4-02 09:47:08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城市:河南
- 颁发时间:2024-03-28
- 发文字号:郑房〔2024〕58号
- 发文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实施日期:2024-04-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
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激活存量住房(以下简称二手住房)市场,支持群众“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加快优质商品房供应,逐步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同时通过国有保障房运营公司收购一部分区域位置、教育等产业配套优越的二手住房,丰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现就促进我市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我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10000套。
同时,通过开发建设全市房源信息共享和发布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筹集、发布市场待售的二手住房房源和用于换房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为各方提供全流程综合信息服务。
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方式一: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指定作为收购主体,以下简称收购主体)收购二手住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
先行在金水区、郑东新区等区域进行试点,试点期间完成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500套,逐步在主城区全面实施,全年计划完成5000套。
方式二:政府政策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
全年计划完成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5000套。
对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我市现行的契税补贴30%政策延续到2024年12月31日。
三、城发集团收购“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步骤
(一)制定二手住房收购计划
收购主体根据主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缺口,在满足职住平衡前提下,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等。
(二)房源筹集
换房群众通过信息平台登记待售二手住房信息,同时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买意向书》。
(三)二手住房收购洽谈
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待收购二手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收购主体和换房群众双方洽谈,签订《收购意向协议》,收购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洽谈不成功或贷款审核不通过,则收(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四)签约、过户
《二手房收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房款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
(五)二手住房房屋交接
换房群众与收购主体办理二手住房交接手续。
四、市场化“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步骤
组织全市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换(购)房群众积极参与,按照市场化流程鼓励群众“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期间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信息服务,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一)房源筹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换房群众通过信息平台登记发布待售二手住房信息。同时,换房群众登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求信息。
(二)二手住房交易
换(购)房群众通过自行洽谈,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服务达成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及时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可享受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交易过户绿色通道服务。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在达成二手住房交易的同时,换(购)房群众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办理商品住房契税征免。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各开发区、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城发集团等。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房保障局:统筹二手住房收(换)购房源征集、筛选、查验等管理工作。统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新建商品住房房源的征集、筛选等管理工作。指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指导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保证机构提供收(换)购期间的监管和担保服务。设立房地产交易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相关契税补贴政策,对收购存量房用于人才公寓并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落实好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市资源规划局:设立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市商务局:研究制定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金融局:指导、协调商业银行制定支持全市二手住房收购融资政策,提供相关优惠利率贷款服务。
市税务局:落实好相关交易环节税、费征免工作。
各开发区、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做好契税补贴等政策发布和落实工作。
城发集团:制定收购计划(包括收购程序、收购房源数量、收购房源条件等),根据收购计划实施收购,做好收购住房的管理和运营。
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指导、协调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全市二手住房收换购工作提供房源信息和评估服务。指导、协调城发集团、郑州360房产网开发建设全市房源信息共享和发布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及时公开和发布相关信息,为群众换(购)房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对接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筛选优质二手房源、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形成待售二手住房房源库和待购商品住房房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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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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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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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
- 2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通知
- 3关于印发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商品房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工作指引意见的通知
- 4关于开辟监管预售资金拨付应急通道、解决“工抵房”网签备案变现融资等问题的通知
- 5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6关于暂停提交个人住房证明的通知
- 7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 8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9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
- 10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