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莞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5-04-25 09:51:53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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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5-04-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 实施日期:2025-03-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关于调整东莞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财政分局,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镇街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25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宅2024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8996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虎门镇、寮步镇、凤岗镇、厚街镇、塘厦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19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大岭山镇、黄江镇、茶山镇、清溪镇、道滘镇、高埗镇、大朗镇、东坑镇、横沥镇、石碣镇、石龙镇、樟木头镇、沙田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4073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中堂镇、常平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8048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本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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