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5-09 12:04:01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福建
  • 颁发时间:2024-05-08
  • 发文字号:漳建房〔2024〕18号
  • 发文机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4-05-0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建房〔2024〕18号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保障,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住房保障。以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为出发点,通过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运营主体”)购买未能成功“卖旧”的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进行运营管理,供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轮候对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申请承租,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

  (二)“新旧”市场联动。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建立“新旧”市场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支持居民“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有效释放存量改善性需求,满足新增刚性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三)构建交换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推动运营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等多方共同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以旧换新”交换平台,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以旧换新”。

  二、名词定义

  (一)“以旧换新”

  本方案所称“以旧换新”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和区域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产权人通过“以旧换新”平台售出存量住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子女在市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下同)范围内购入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场行为。

  1.规定时限:存量住房产权人自申请“以旧换新”之日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存量住房交易时限为60天。

  2.区域范围:九龙大道以西、北江滨路以北、金峰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

  (二)“以旧换新”平台

  由运营主体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以市场化原则合作构建、合作运作,主要如下(具体条件以运营主体发布征集文书为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区有在建在售楼盘,能提供房源锁定60天服务(须签订锁定房源承诺书),并建立房源库(房源库为该项目所有未销售住房)且按“一房一价”设定最高控制价。

  2.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的经纪机构入驻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并完成经纪人员实名注册。存量住房市场化交易成功的,按约定标准计取中介服务费用;存量住房最终由运营主体购买的,不收取中介服务费用。

  3.估价机构:具备估价资质,接受运营主体委托开展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约定的标准收取评估费用;作为评估报告评审单位的估价机构按约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用。

  三、房源管理

  (一)建立房源库

  运营主体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源并建立房源库,响应征集的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的可售房源纳入房源库,并与运营主体签订《“放心买”服务协议》,明确纳入“以旧换新”的商品住房项目、房源清单、最高控制价等信息,并承诺锁定房源60天。

  (二)设定控制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房源库的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按“一房一价”确定且不得高于房屋预(现)售备案价,同时最高控制价不得高于该项目住宅近6个月的成交均价。

  存量住房产权人(本人、配偶或子女)选购房源库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由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基础上商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产权人自愿选购房源库以外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自行商定。 

  (三)房源动态管理

  1.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已接受预定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公布并在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中完成“房源已预售”设置,运营主体应动态更新房源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2.运营主体对通过“以旧换新”售出存量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情况应及时统计相关信息。

  四、适用范围

  (一)在规定区域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产权人可根据家庭住房改善和置换需求,自愿向运营主体申请“以旧换新”服务,存量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权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

  2.产权状况:权属清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建成时间:20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4.评估价格:评估单价不高于9000元/平方米。

  5.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不含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存量住房)。

  (二)由运营主体购买1000套存量住房用于保租房,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划定片区各购买500套存量住房各自运营管理,具体片区如下:

  在规定区域范围内,以胜利路为界,胜利路以北的存量住房产权人向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胜利路以南的存量住房产权人向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实施期内,若一家公司已购买满500套,则由另一家公司承接相关业务,直至总购买套数满1000套。

  五、办理程序

  (一)提出换房申请

  存量住房产权人向运营主体申请“以旧换新”服务,由运营主体采取“一编一审”方式确定该存量住房的价格后,存量住房产权人与运营主体签署《预购买协议书》,明确在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后,存量住房未能交易成功则由运营主体按评估价格下调10%购买;《预购买协议书》应就交易资金监管、资金使用等进行约定。

  (二)委托中介服务

  存量住房产权人自行选择平台入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预购买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委托服务期限和中介服务费用等,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拟售信息(发布价为评估价格),并提供“优先卖”等服务。

  (三)选择意向房源

  存量住房产权人(本人、配偶或子女)自行选择平台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房源库的房屋,提交《预购买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选定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并商定价格。选定意向房源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意向合同、支付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放心买”服务,最长为存量住房产权人(本人、配偶或子女)锁定该房源60天(以《预购买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产权人选购房源库以外商品住房的,自行与房地产企业约定成交价格、房源锁定、定金、购房款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办理“以旧换新”

  1.存量住房60天内市场化交易成功的,存量住房交易资金按相关规定实行监管并按相关协议约定支付已签订意向合同的商品住房购房款。“以旧换新”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购买手续。

  2.存量住房60天未能市场化交易成功的,则按预购买协议书的约定由运营主体购买,交易资金按相关规定实行监管并按相关协议约定支付已签订意向合同的商品住房购房款。“以旧换新”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购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起止时间

  “以旧换新”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若运营主体累计购满1000套存量住房,则提前终止“以旧换新”。

  (二)相关材料

  “以旧换新”:在规定期限内,存量住房产权人携本人身份证、拟售存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卡以及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法定关系证明前往指定地点办理“以旧换新”服务(具体地点由运营主体公布)。

  (三)租赁管理

  运营主体购买的存量住房作为保租房,芗城区公租房轮候对象可申请承租并按规定申领公租房租赁补贴。运营主体根据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分批次组织申请人按轮候顺序选租保租房,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租金标准向运营主体缴纳租金。在规定期限内保障公租房轮候对象后剩余的保租房,用于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的住房需求。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返回顶部